财税解答
来源:辽宁汇财财税集团 电话:024-88677699 时间:2022-04-07 13:44: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上一篇: 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下一篇: 怎么样算是虚开专用发票?
感谢您关注我们
长按保存图片或识别二维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