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解答
来源:辽宁汇财财税集团 电话:024-88677699 时间:2022-04-07 13:43: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上一篇: 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下一篇: 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关注我们
长按保存图片或识别二维码即可